钻探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钻探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第三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第四条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程要求操作。第五条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照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第六条 安装或操作钻探设备时必须注意敲帮问顶,防止冒顶、片帮伤人。第七条 熟悉钻探设备性能和操作要求,并按规定操作。第八条 掌握钻孔设计技术参数,并严格按要求钻探。第九条 收集整理钻探资料,并及时填写汇总上报。第十条 在瓦斯、水等危险区钻探,必须熟悉紧急避险措施与避灾路线,以防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撤退到安全地点。第十一条 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矿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第十二条 要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第十三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