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硫系统吸收塔、烟道防腐作业安全技术规定脱硫系统吸收塔、烟道防腐作业安全技术规定1、总则1.1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的精神和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脱硫系统防腐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脱硫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 xxx 电厂烟气脱硫系统吸收塔及烟道橡胶衬里和玻璃鳞片衬里防腐作业的安全管理。1.3各项目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防腐设计和防腐材料的技术要求,遵照本规定,制订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1.4防腐作业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高空作业、中毒
2、、着火等,各项作业应根据危险源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其中橡胶衬里的底涂、胶浆,玻璃鳞片衬里的底涂、面涂等均含有有害物质,并具有一定的可燃性,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毒的固化剂、增塑剂、稀释剂以及其他助剂等。释放后有强烈的刺激性、窒息性气味,对眼、鼻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使人流泪、过敏。吸人并引起恶心、鼻炎、支气管炎和结膜炎,接触皮肤会引起过敏或皮炎。1.5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的有关要求。1.6应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作业人员等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
3、训,务使熟练地掌握安全规程和本规定的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1.7各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防腐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1.8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违反本规定及引用标准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上述要求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定。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及引用标准的行为,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1.9在防腐作业前,项目单位组应组建专项安全监察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各项施工作业正常开展。2、
4、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措施,然而,鼓励根据本措施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12942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B 18241.42006橡胶衬里第 4 部分烟气脱
5、硫衬里GB/T 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HG/T 20677-1990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 2640-2004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JIS6940-1998 日本玻璃鳞片树脂衬里标准DIN28053金属基体和半精加工制品上实施有机涂层和衬里3、防腐安全措施3.1人员及资质管理3.1.1承担防腐施工的单位应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进场的施工队伍应持有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1.2防腐施工单位进场前应提供组织机构方案,其中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数量根据作业规模确定。进场的人员按照经批准的组织机构方案配置。3.1.3防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质监
6、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设置齐全且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3.1.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持有体检合格证明,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3.1.5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掌握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3.1.6由于脱硫防腐材料具有可燃性,工作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材料的特性和防火防爆规则,掌握消防灭火技能。培训应在施工前在现场完成,由施工单位组织,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3.1.7工作人员的着装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3.1.8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噪音较大时,还应佩戴耳塞。3.1.9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3.1.10喷砂作业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用喷砂服。3.1.11参加现场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开工前由专职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培训。对新进场的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3.1.12凡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严禁带火种,现场严禁吸烟。3.1.13防腐作业单位应配置专职防腐监护人,24 小时监护。监护人工作区域设置灭火器,监护人对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