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管理规定瓦斯抽放管理规定1、1 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 或 1 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采用抽放瓦斯措施。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甚至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3、进行瓦斯抽放,必须有专门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要求。4、定期检查抽排系统,型号抽放管路无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小于 0.3 米。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5、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46、148 条之规定。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 147 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