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机电事故指因机电设备或设施的不正常运作而导致生产和经营蒙受损失的现象。为搞好机电管理,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使每个职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增强自己的责任心,特制定如下处罚规定:13.1 对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计量器具的处罚13.1.1 照明灯具 100 分,灯泡 20 分,责任单位承担。13.1.2 按钮、盘装 20 分,双眼 50 分,防爆 50 分,责任单位承担。13.1.3 指示灯盖 20 分,责任单位承担。13.1.4 转换开关 50 分,限位开关 50 分,责任单位承担。13.1.5 拉绳开关 100 分,跑偏开关
2、 100 分,拉绳 50 分,责任单位承担。13.1.6 电话机 200 分,手柄话筒 100 分,责任单位承担。13.1.7 接地线 50 分,责任单位承担。13.1.8 电缆线每米按其价格 30%考核分,水线、电话线、照明线每米 5分。责任单位承担。13.1.9 各类议表 100 分,皮带称 100500 分。责任单位承担。13.1.10 配件、小型设备按其价格 20%考核分。责任单位承担。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机电车间维护范围内由机电车间补齐,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承担。13.2 对电机损坏的处罚:13.2.1 电机烧包:22KW 以下扣 100 分;22KW55KW
3、扣 300 分;55KW110KW 扣 500 分;110KW 以上扣 800 分;210KW 以上按公司规定执行。由责任单位承担。13.2.2 因人为原因造成电机底座损坏、断轴:55KW 以下扣 100 分;55KW210KW 扣 200 分。扣款根据事故分析结果落实到责任单位。13.3 电动滚筒损坏的处罚:13.3.1 电机烧包扣 300 分,其余部件损坏按其损坏价格 20%考核分。责任由管辖单位承担。13.3.2 滚筒缺油造成损坏扣责任单位 2001000 分,并承担材料费。13.3.3 电机轴承损坏,责任单位 100 分。13.4 机电检修质量事故处罚13.4.1 各类机电设备检修后就
4、不能正常使用或检修后一周内出现同类故障,按影响生产时间处罚责任单位 50-100 分/小时。13.4.2 在检修过程中因野蛮拆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设备、配件损坏,按其价格的 10%-50%考核分。13.4.3 因润滑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按影响生产时间处罚责任单位 50-100 分/小时;造成设备配件损坏的按其价值的10%-50%扣考核分。13.5 电器事故的处罚13.5.1 因外力撞击、绝缘击穿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的事故,罚责任单位 3001000 分。13.5.2 因误操作、积尘、水迹等原因造成电器分件短路事故,罚责任单位 2001000 分。13.5.3 电器事故构成重大机电事故或人生伤害的按事故分析结果处罚。13.6 其他机电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 50100 分/小时或造成经济损失的50处罚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