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 井下的风门由通风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通车风门满足行车要求,并实现自动化。2、 井下的永久风门要全部实现闭锁,以防止风流短路。与总回风道、一翼回风相通的风门要实现地面遥讯。3、 风门调节装置要牢固,灵活可靠。4、 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5、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6、 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及人为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追究责任者责任。7、 井下风门的安装及维修实行辖区管理,安装维护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及时安装或维修,不及时维修,按通风工区奖罚条例进行处罚。8、 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风工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好设施说明牌,并做好检查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