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废止)GB 3552-83 讲述了针对船舶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的具体规定。该标准涵盖了船舶污染物的分类、排放限值、监测方法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具体而言,标准详细列出了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有毒液体物质、船舶垃圾、大气污染物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对于生活污水,标准规定了生化需氧量、悬浮固体、大肠菌群数等指标的限值;对于含油污水,明确了油分浓度的限值,并要求安装油水分离设备。有毒液体物质方面,标准规定了禁止排放某些高毒性的化学品,并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泄漏措施。船舶垃圾的处理则要求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大气污染物方面,标准对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气体的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并要求使用低硫燃料。此外,标准还详细说明了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频次,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船舶设计、制造、运营及管理部门,特别是涉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企业和机构。该标准为船舶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排放限值和技术要求,有助于保护海洋环境,减少船舶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虽然该标准已被废止,但其内容仍可作为参考,帮助相关企业了解早期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