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斜井人车安全管理规定斜井人车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安装使用的 SQ-120/132P 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含运人装置),近期运人装置准备投入使用,为了确保无极绳连续牵引(运人装置)安全可靠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通部协同机电部联合下发此通知,要求项目部严格贯彻执行,具体安排如下:1、在正式运人前,要通过有国家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2、绞车司机,跟车工,必须是经过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且持证上岗。3、要求必须每天安排专人对绞车安全制动系统,信号系统(包括手持机、沿线、急停、信号系统)上、下限位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确保其动作可靠,灵敏,并做好记录。4、每天安排专人对两台人车、两台
2、制动车的车轮转动情况,整个制系统(包括制动闸),钢丝绳在梭车上的固定情况,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记录,否则不得运行。5、为确保钢丝绳的使用安全,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安排专人每天对钢丝绳的断丝、磨损、锈蚀、接头等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05 条、407 条、408 条、409 条的规定,否则不得运行,并且做好检查记录。6、在使用运行过程中,要对沿途轨道、托压绳轮进行维护、维修。轨道不得有弹簧道、道接头不平整、道夹板松动、轨道凹凸超过技术要求标准。托、压绳轮必须齐全,无损坏、不转动,不得有钢丝绳磨地板、轨枕现象。7、乘车人员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360 条)下列规定。(一
3、)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四)严禁在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五)严禁超员乘车。(六)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非乘人车辆。其他规定:一、乘人装置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乘人数不得超过技术参数要求。二、乘人装置运行时不得挂拉别的载物车辆。三、乘人车时必须配备跟车工司机联络信号打点运行。四、乘人装置在运行时,跟车工要系好安全带,跟车工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落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只要不发生脱钩事故,跟车工不允许操纵手动阀实施人工制动;当发生脱钩事故后,跟车工可操作手动阀实施制动。五、每辆人车乘 15 人,每排 3 人。乘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六、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2 米,重量不得超过 20 公斤,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七、乘坐人车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的区域上下车,上下车必须按先后次序、顺序上下车,严禁抢车抢座。对于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并且由单位和个人承担一切后果。*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