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矿厂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选矿厂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2、“四定四不推”的原则。即“四定” 指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落实处理;“四不推”指操作人员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工段;工段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厂;厂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公司。二、隐患的分级与分类管理1、隐患的分级与分类厂级、段级、班组级等三类。2、属于设备、设施,包括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提升设备、地压等存在的隐患,由生技组管理。3、属
2、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和土木工程遗留下来的隐患或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隐患,由生技组管理。4、属于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火灾隐患的项目归护厂队管理。5、凡由厂安委会确定为事故隐患的,各工段(队)均应记入专门台账,按要求落实整改,安防组应备案。6、安环组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三、隐患的排查1、厂每月、段(队)每周、班组每日至少应对辖区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危险源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2、各工段均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地点、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四、考核1、各工段(队)应将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纳入考核之中。2、因治理不及时或失控、玩忽职守等因素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