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瓦斯治理设施检查维修制度1、对瓦斯治理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参加部门有安通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参加者对主管科长罚款 50 元/次。2、瓦斯治理设施包括:通风设施(风门、挡风墙、密闭、调节风窗等),压风设施、避灾峒室、煤墙闭子等。3、通风设施前后 5 米私自堆放设备:材料杂物的,对堆放单位罚款 50元/次,通风队监管不力的,对通风队罚款 30 元/次。4、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对通风队罚款 20 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5、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的,风门没有连锁的,流水巷道风门无反水槽的,风门过风筒,溜子皮带无逆风装置的,每项对通风队罚款 50 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6、风门前后 5 米有积水、淤泥,每处对通风队罚款 10 元。7、风门没有说明牌,密闭前缺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每项对通风队罚款 5 元。8、压风设施检查严格按压风自救检查制度进行。9、避灾峒室左右 5 米,有材料、工具、杂物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50元/次。10、避灾峒室内必须安装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保证压风自救的数量,严禁有杂物堆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50 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11、避灾峒室的挡风墙,风门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否则不准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