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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1978 上传时间:2022-03-10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5.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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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根据省质量标准化规定和郑煤集团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矿监测维护组负责瓦斯传感器的安装、标校和维护。否则,每发现一次违章罚款 50 元。二、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的正职是瓦斯传感器的第一责任人。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矿方负担;如果人为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对第一责任人处以 500 元罚款。三、使用单位当班队长、班组长对瓦斯传感器负责管理,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如发现停用,按瓦斯报警处罚。使用单位要派专人看管瓦斯传感器。四、使用单位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罚款底数 1000 元,报警一秒再罚使用单位 100 元,罚队长 200 元,对当班队长、班长各罚 100 元(现金)。五、瓦斯超限报警,经矿分析认为是误报警,由矿研究后,超限单位和个人听候处理。六、当班瓦检员是工作区域内瓦斯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瓦斯数据对比,监控设备及电缆的检查,发现瓦斯异常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降瓦斯、保探头、防报警。出现一次瓦斯报警罚瓦检员 100 元(现金)。七、瓦斯传感器数据达到 0.7%0.79%,没有报警,罚使用单位队长200 元、现场副队长 100 元、班组长 100 元、瓦检员 50 元(现金)。八、瓦斯治理没有专项措施,造成瓦斯超限报警,罚主管部门 100 元。本制度由通风管理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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