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一、瓦斯检查员执行指定地点交接班。二、交接班地点由安全科按井下通风、瓦斯等实际情况而定。重点瓦斯管理地点(区域)执行现场交接班。出现瓦斯异常情况时执行现场交接班。三、交接班执行交接班签字,不准由他人代签。四、交接班时交班人要把当班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等情况详细交代给接班人员,重点问题要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记事栏内。五、瓦斯班长要将本班遗留的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并向接班瓦斯班长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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