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讲解了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相关规定。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标准中详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等污染物的具体指标。同时,标准还明确了监测方法,如玻璃电极法测定pH值、亚甲蓝分光光度法测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测定总磷等。此外,标准还强调了对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适用于现有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这些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仅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也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