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煤车间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洗煤车间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要求,为切实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规范全员安全行为,实现安全行为“零违章”,安全操作“零失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煤厂安全规程及上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全员安全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全面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结合全员安全行为管理过程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分类、范围及奖罚办法,实现全员安全行为精细化管理。二、成立车间安全委员会组长:车间主任副组长:副主任、主任助理成员:车间技术员、生产一班班长、
2、生产二班班长、机修班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副主任办公室,安全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三、管理流程(一)不安全行为确认1、发生“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认定为不安全行为。2、全厂所有人员制止、举报出的“三违”现象。3、车间安全委员会确认的“三违”行为。(二)不安全行为分类及处理1、一般“三违”(1)对不安全行为定性为一般“三违”人员处罚 200元/次。(2)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需接受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填写安全帮教单。如果态度不端正,车间进行停工学习三天,并写出书面检讨方可上岗。2、严重“三违”(1)对不安全行为定性为严重“三违”人员处罚 300元/次。(2)所在班组长在当班班前
3、会上做检查。(3)严重“三违”发生人员在车间学习五天,并由车间主任、安全副主任、当班班长以及家人进行安全帮教。(4)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情节严重者上交厂部处理。(三)复议对于有争议的“三违”现象,当事人可在三日内向车间安全委会提出书面仲裁复议申请,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要求复议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议视为接受“三违”认定处理。(四)考核1、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的班组长应承担 30的扣罚,副班长按班长的 80执行,当天班长(副班长)休班只处罚当班班长,互保联保人员承担 10的扣罚。2、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扣除所在班组考核分,界定一般“三违”的扣除所在班组考核 1 分/(人
4、次),界定严重“三违”的扣除所在班组考核 2 分/(人次).3、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果当日连续出现多起不安全行为,逐项对照进行处理。4、所有发生“三违”人员取消本人年度评先资格。5、所有发生“三违”人员取消当月企业文化学习工资。四、激励措施(一)制止违章作业一次,奖励 50-100 元。(二)制止违章指挥一次,奖励 100-200 元。(三)安全方面合理化建议一项,奖励 50-200 元。(四)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的奖励,全额兑现给奖励人员。如果能与车间挣的荣誉,车间另行嘉奖。(五)其他符合安全奖励情况,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奖励。(六)上级各类安全检查出现罚款,对等落实到责任班组,副班组长按正职 80%处罚。五、其他规定(一)本制度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比照本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本制度规定事项如与上级、厂其他安全奖罚标准发生冲突,按照奖罚最高标准执行。(三)洗煤车间“三违”界定标准见附件。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