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冲洗及刷浆管理制度巷道冲洗及刷浆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浆制度,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 5m、厚度超过 2mm 的粉尘堆积。第二 条 巷道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产尘点扬尘情况和测尘结果确定,但不得违反以下规定:(一)轨道大巷、采区石门、轨道暗斜井每月至少冲洗 1 次。(二)主皮带大巷、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每周至少冲洗 1 次。(三)距离工作面 20m 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 1 次;20m 以外的巷道每周至少冲洗 1 次,并清除堆积浮煤。(四)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第三条 井底车场、水平大巷等主要巷道每年至少刷白 1 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