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讲解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止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此外,标准还明确了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企业能够准确测量和报告其排放情况。为了适应不同地区的环境要求,标准还设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是在太湖流域等敏感区域,要求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该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之前的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基因工程药物、细胞工程药物、酶工程药物和发酵工程药物生产的公司。标准不仅适用于新建企业,也适用于现有企业,确保所有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能达到环保要求。此外,该标准还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监测机构,用以监督和检查企业的排放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