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讲解了钒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标准详细规定了钒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浓度为质量浓度,并指出钒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还强调了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钒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适用于现有钒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钒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还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