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岗位责任制行车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第二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三条 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程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规程正规操作。第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第五条 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各总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动。第六条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七条 每班运行前应按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对设备进行检查。其行程限位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钢丝绳、吊具无损伤,其他项目无问题并试吊后方可操作。第八条 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如发生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操作手柄置于停止位置。第九条 工作中要精力集中,听清或看准信号后方可操作,运行时要时刻观察下方人员和设备,选好运行路线。第十条 操作者必须做到“十不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登上天车。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二条 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