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讲解了合成树脂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合成树脂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标准详细列出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具体排放限值,以及监测和监督管理的方法。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应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明确了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的具体实施时间。标准还提供了常见合成树脂种类的资料性附录和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适用于现有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仅适用于合成树脂加工和废合成树脂回收加工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还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管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