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按我国现行规定(参见建标2003206 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 ,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我国的这种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不完全一致。按国际惯例,建安工程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包括现场管理费、保险费、利息等。从原则上说,承包商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 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
2、花费的人工费用; 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
3、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现场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 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讯、交通费等。利息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总部(企业)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 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
4、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1)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 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 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 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 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5、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 有了实质性的改进, 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三、合理索赔规避风险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承包商保护自已并获得利益的手段。承包商在项目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 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地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做好索赔工作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有理”才能提出索赔,“有据”才能索赔成功。所以,在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时,还要善于发现施工中的索赔点。实际上,
6、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一)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完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执行,工程合同双方,尤其是业主还没有完全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职能,淡化合约,忽视合同管理,甚至用行政命令干预承包商行为,为承包商索赔留下把柄。主要表现在: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价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 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