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在近期的“一通三防”检查中,发现瓦斯监控系统存在两项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作业地点的甲烷传感器悬挂不规范,风筒传感器安装吊挂不合理。二是靠近掘进迎头和采煤工作面附近的监控电缆吊挂混乱,导致文明生产面貌差,并且出现误报警、数字不稳定和信号中断现象。为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井下现场的文明生产面貌,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1、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掘进迎头 5 米范围内,并且严禁与风筒在同一侧;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切眼不大于 10 米范围内的回风流中。超出以上范围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2、元。2、甲烷传感器必须固定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不大于 300 毫米,距侧帮不小于 200 毫米。并且数字显示部分朝行人侧方向。悬挂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3、甲烷传感器外壳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悬挂在顶板稳定,无淋水的地点,洒水、喷浆时要妥善保护。每发现一次人为造成因洒水、喷浆或者顶板淋水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对当班瓦斯员每次罚款2000 元,队组罚款 2000 元。另外有淋水的地点要采取防护措施。4、传感器电缆必须吊挂规范整齐,每落地一处罚款 50 元,依次类推。每一处与动力电缆缠绕罚款 50 元。放炮时将电缆和传感器移至安全地点,放炮结束后恢复到原来位置。因移动传感器和电缆而
3、造成的电缆挤压或传感器碰撞,从而使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和信号中断。视情况分析对当班班瓦斯员与维修工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5、当传感器保护外壳损坏严重时,通风科经有资质部门鉴定报废后,进行回收统一管理。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每损坏一个照价赔偿。6、监控维修工要定期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校验,并且定期进行“三闭锁”测试及时对井下各点各面进行更换。发现一处未更换对区域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 元。7、每班要有监控维修工,并且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到人。在维修班除无特殊情况外要对井下各点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以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8、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及现场工作发现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
4、时要及时通知当班维修工进行处理,监测维修工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及时维修,把故障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9、录某一班发生报警断电时,(瓦斯超限外)其他各类责任事故处罚要牵连区域责任维修工。10、监测维修工、瓦斯检查员每班要对甲烷传感器及其线路进行巡查并用光学瓦斯鉴定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对,当误差大于规定值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准并在 8 小时内对两种仪器调校完毕。11、瓦斯超限处罚分配原则:当在生产中瓦斯超限时通风助理与通风科长每次为 40%,当班瓦斯员每次 60%元;当因检修不到位,或是其它因素造成报警或断电事故时,通风助理与通风科长每次为 40%,当班瓦斯员每次 20%元,区域维修工每次 40%。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事件强压分配于其它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纳入矿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内容,严格遵照上述规定,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通风科201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