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科采掘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科采掘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遵守国务院第 446 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总工程师的技术决定和施工措施,对掘进工作面负安全技术责任。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严格审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指出施工中容易出现问题,强调注意事项。对掘进工作面前方可能出现的石门、盲巷、老空区、小眼、断层等位置、距离,要在施工通知书或措施中交待清楚。掘进过程中,如发现与作业规程、措施不符合的特殊工程,要督促掘进技术员及时编制补充措施。措施要具体、切实可行。4、参加研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参加掘进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分析讨论,提出主导意见,参加掘进安全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经总工程师同意后,积极组织人员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5、及时填图,掌握施工进度,分析动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后的规程、措施施工,无设计、无计划、无作业规程或措施的工程不准施工。6、听取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反映的各种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帮助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向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要求召开讨论会,研究措施,抓紧解决。7、参加矿安全技术检查和安全汇报会,并做好记录,帮助解决掘进方面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