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工区负责人安全职责通防工区负责人安全职责工区负责人一般应负以下责任: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其所领导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2坚持深入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按时提出本工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由矿长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4对本工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指导。5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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