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通防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第二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四条 按时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第五条 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第六条 对各类通防日报表进行审阅、把关。第七条 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第八条 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
2、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第九条 负责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第十条 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第十一条 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第十二条 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第十三条 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第十五条 及时检查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第十六条 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第十七条 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第十八条 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第十九条 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第二十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二十一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