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讲解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旨在通过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过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若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窑物料总质量的30%,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
2、还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为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限值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限值的,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限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该标准不仅适用于新设立的污染源,也适用于特殊保护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具体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