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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3110 上传时间:2022-03-1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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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第 2 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第 3 条 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防尘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第 4 条 及时巡查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

2、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第 5 条 具体安排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杜绝违章指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先处理,后生产,不准冒险作业。第 6 条 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第 7 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防尘方面的安全问题,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第 8 条 做好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的具体管理工作,防止分管范围内有煤尘堆积现象;搞好井下隔爆水槽、水幕、转载喷雾等设施的安装、维

3、修,保证齐全可靠。第 9 条 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第 10 条 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第 11 条 对因现场施工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及损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第 12 条 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3 条 未深入现场,遵章严格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的,当班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的,

4、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5 条 未合理安排犯人劳动,造成重大事故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6 条 未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未确保工程质量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第 17 条 未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做好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或重要责任。第 18 条 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主要责任。第 19 条 未做好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的具体管理工作,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20 条 未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第 21 条 未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第 22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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