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管理岗位责任制通防管理岗位责任制第 1 条:矿长(矿主要负责人+是通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矿长(分公司经理)必须每月主持研究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对通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对上级有关通防工作指令、指示、法规、决定、标准及通知,亲自批阅、布置,并组织检查落实。第 2 条:(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在水平延深、采区及其它采掘工程设计,采掘生产布局,安全措施审查,通防隐患处理,安措资金使用等方面把好“一通三防”关。负责通防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各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审通防专业年度、月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和实施。每
2、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第 3 条:(矿)生产副总经理(生产矿长)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安措工程贯彻落实;负责“通防一票否决”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通防工程、通防质量标准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负责本单位火工管理各项规定的现场落实。生产矿长必须每年同经考核合格的爆破工签订一次安全爆破合同书,并负责合同兑现;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爆破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火工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召开爆破工例会。第 4 条:(安监处长)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分析现场存在的“一通三防”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事故隐患的建议。第 5 条:通防部主任是通防管理直接责任者,负责“一通三防”计划、措施、规定的编制与落实。完善“一通三防”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