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的管理,防止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漏洞,杜绝因不完好的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入井而引发运输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矿用 MGC1.1 矿车、MLC1.1 材车、架线电机车均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维护。2、各类蓄电池机车由运输队负责维修,采掘队和井下辅助队使用的蓄电池机车正常维护保养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如果出现本单位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在确认蓄电池机车连接装置可靠,所携带电瓶固定牢固,车轮转动灵活后,方可交给运输工提出井下让运输队维修;运输队维修结束达到完好标准后,使用单位方可领出维修车间。蓄电车出车间
2、后,由使用单位管理。运输队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的,则依据采掘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罚款处理。3、各类特殊车辆,使用单位都无权制作;因生产需要时,由矿安排运输队制作。制作完成,必须经安全检查部、机电运输部主管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4、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如:耙岩机、喷浆机、变压器、移变、工具车、充电机等谁使用,谁管理维护。在升井或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认真检查连接装置及属件的固定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交给运输工运输。运输工挂车前必须详细检查连接装置及附件的固定情况,坚决做到不可靠不运输。5、各类平板车均由机电一队负责管理,车体、连接装置
3、不完好时,由机电一队负责维修。车轮损坏到运输队缴交旧领新。各类平板车出井后,使用单位不得存放或积压,必须立即将车交给机电一队保存。需使用时,首先由机电一队认真检查平板车的完好情况,然后,凭借条领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领到平板车后,也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平板车完好出车间。未经机电一队发放的平板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要从重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6、井下长时间存放的车辆,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先进行详细检查。确认连接装置可靠,车体、车轮及附件固定牢固后方可使用。7、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在斜巷串车提升时,必须将该车挂到串车绳头的另一侧末端,且只允许每趟只挂一辆该种车,绝对不允许在该种车下方再串车。车载物重量超过 1 吨、外形尺寸长超过 2 米、宽超过 1 米、高超过 1.5 米时,使用单位必须编写运输措施,并报矿有关部室和领导审批后再运输。8、斜巷信号工对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在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均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完好和装载的绑扎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或进行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