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通风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长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2、协助部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3、协助部长编制全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月、季、年工作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并定期对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平衡解决规划(计划)招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协助部长参与“一通三防”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5、协助部长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重点检查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巷修等方面的工程质量和规章制度的招待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协助部长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7、协助部长做好“一通三防”调度工作,及时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等事故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加强督察,确保安全生产。8、协助部长抓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实现安全目标。9、参与有关科研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起推广,促进安全生产。10、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