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奖惩制度通防奖惩制度1、采掘工作面、各类峒室等工作地点严格按设计风量(计划风量)供风,达不到规程要求或低于设计风量的 20%,罚责任单位 100 元,并立即整改,每拖一天加罚 50 元。2、井下出现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循环风、串联风,由调度室、安监处、通防科组织分析,罚责任单位 200 元。3、采煤工作面要保持两巷畅通,由于材料、设备堆积太多、太乱,影响通风断面 30%以上的,罚款 100200 元,并立即整改。否则,每拖一天加罚 50 元。4、采煤工作面两巷的喷雾设施要正常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元。煤机内外喷雾和架间喷雾必须正常使用,否则按“三违”论处。5、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2、,距回风巷大于 10 米。安装位置不合理、无消音器、安装高度距底板小于 300mm、高压部位跑漏风,罚通风队安装工 20 元,并限期整改。一个地点同时安装三台(含三台)以上局扇的罚款 200 元,并限期整改。局扇无风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处施工单位 200 元罚款,并停头整改。6、风袋吊挂要平、直、稳。掘进单位在挪扒装机时,必须按要求打吊挂眼,每 5 米一个,眼深 0.4 米,高于风水管 0.3 米以上。每少打一个罚款 5 元。风袋工及时打进木桩,拉直吊挂铁丝,环环吊挂,每少挂一环扣罚 5 元。7、风袋向迎头供风不得落地。扒装机前风袋落地一节罚使用单位 20元。扒装机后风袋吊挂不平直每一节罚
3、 20 元,若吊挂后,由于巷道复喷或其他作业时撤下未恢复,罚使用单位。8、风袋出风口到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 10 米,异常区下不得大于 4 米。如果超过标准,扒装机后 50 米范围内有备用风袋,罚掘进单位 50 元;若没有备用风袋罚通风队 50 元,并要求通风队将风袋运到现场。9、风袋不得有破口漏风现象。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爱护好风袋,随意破坏风袋视损坏轻重,每节罚款使用单位 20250 元。风袋破口必须及时粘补,每出现一个破口罚通风队 2 元。10、掘进工作面不得无计划停电停风,每发现一次 10 分钟以上的停风,罚责任单位 200 元。同时要分清原因及时处理。11、掘进工作面不准随意出现盲巷(6
4、 米以上独头),确因施工需要,必须事先由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掘进单位不按设计施工或未经批准擅自出现盲巷,不得计进尺,必须及时自行密闭,并对责任单位视情况给予 200 元以上罚款。12、掘进单位,有使用防尘设施的权力。自然损坏要通知防尘队维修,对人为破坏要给予原价赔偿,并追究责任。隔爆水槽及喷雾架要及时前移、安装,每项超过规定距离罚防尘队 20 元。施工单位负责打水槽吊挂眼,防尘队负责确定吊挂眼位置,开拓科给以协调安排,两道喷雾设施到迎头不超过 100 米,水针到迎头不超过 50 米。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 20 元,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加倍处罚。不按规定安装放炮自动喷雾装置或不正常
5、使用的罚款 50 元。13、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备齐“三大件、三小件”,用好便携仪,并做好记录,坚持“一炮三检”,每次检查少记录一次扣 5 元。没有使用便携仪或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的,不准放炮,否则按“三违”处理,安监处登记。严禁放糊炮或明电放炮,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14、各工作面附近,安全放炮距离以外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炸药箱、雷管箱、炮头箱,各箱分放加锁,少一项罚 50 元,通知不及时整改加倍处罚。15、瓦检员执行跑点包片制。各工作地点 100 米内的瓦检牌板要清晰可见。牌板挂放位置达不到要求,每班扣 10 元。对于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一旦查出给予 50100 元罚款,并进行“三违”登记,
6、严肃处理。16、加强风门、风窗管理,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作,不得发生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随意扩大或堵塞调节风窗,否则,追究责任。给以 50100 元罚款。按风门距哪个施工单位近或以该单位使用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和维护,人为撞坏、摘掉或打开门的,该单位承担责任,找不出责任人就罚单位。17、各类密闭、风门在规定范围内,禁止堆放物料、设备,一经发现要通知责任单位运走,并给予 3050 元罚款。限期不整改的,进行加倍处罚。18、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喷雾开关必须在运输设备另一侧,否则,一处不合格罚 10 元,并限期整改。19、对煤机不使用内外喷雾,对转载点有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 元,通知不整改,加倍处罚。20、行人、行车较频繁的主要风门要采用连锁装置或语言信号,对任意拆除或损坏者,给予 50100 元罚款。责任按第 16 条规定执行。21、对于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给责任单位和个人严厉惩罚,罚款数额视损坏程度和影响范围而定,最低 100 元。22、不按规定配备,检修或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罚款 50 元。23、井下各施工地点的瓦检牌板、测风牌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