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防范矿井主要灾害发生所设立的规章制度。该制度首先明确了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指出集团公司、各二级涉煤公司及矿井需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实施全面监督与分级管理。制度还强调各矿井每年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且此计划须经多部门会审并由总工程师批准。对于顶板事故预防方面,制度详细规定了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工程应遵循的作业规程,包括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回柱放顶操作规范、支护材料要求以及顶板动态监测等具体措施。在瓦斯事故预防上,制度明确了矿井对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检查制度的建立、通风设施设置、瓦斯排放及超限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特别针对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制定了严格的瓦斯治理措施,如确保采掘抽衔接正常、实现“四量”平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和工艺等。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尤其是那些存在较高风险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它不仅为这些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原则,也为各级管理层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依据。此外,制度中关于灾害预防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手段同样适用于从事煤矿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行业的人员。通过遵循这一制度,可以有效提升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