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安措资金的使用、明确安全投入,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安措资金的提取:1、安措资金撮必须按国家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例出计划项目,于安全生产无关项目不得例入到安全资金使用中。2、购进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安全标志和安全保护装置,造成项目不全由供应单位负责。3、安措计划例项应遵循下例原则1)固定资产的较大安全系统工程和重大隐患处理工程(一通三防系统)人员运输系统及配套工程。2)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所需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电气保护、机械保险装置)。3)提高各级安管人员和职工安全技能
2、培训和安全所需的装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投入使用等。二、安措计划编排1、要按照轻重缓急、分项资金落实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安措资金投入计划。2、安排月度生产计划时,安措资金与投入项目应同时编入计划。三、安措计划的实施1、安全指挥中心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对安措项目具体安排检查落实,并分析研究存在和需整改问题,保证安措计划按时完成。2、安全技术科成本核算中心负责安措计划编制、资金平衡、汇总、审批、报表整理。3、财务科根据安措计划,保证资金的使用并负责结算。4、安措计划内的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到货后由供应科向安全指挥中心报告,结合有关单位对到货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共同验收,对安全标志进行登记存档。5、安全技术科参与安技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验收,编制调整安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