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矿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某矿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一、总则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3、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二、奖励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 50 元500 元。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培训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三、处罚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严重违反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2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3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
3、财产遭受损失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 50元100 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 100 元300 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 1 至 3 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
4、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肇事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