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讲解了制药工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具体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措施。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企业边界及周边污染的监控要求,以及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此外,标准还提供了常见的医药中间体品种、原料药或中间体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典型大气污染物,以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无组织排放的监控要求。标准适用于新建和现有制药企业的排放管理,并明确了这些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同样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以及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旨在通过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推动制药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