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选煤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某选煤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1、各级分管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管理负责人。2、凡是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待清楚。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考察。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电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2、检修班任务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做出记录。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上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3、分管领导的任务领导督促各班进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