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各矿井需要为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该制度详细规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包括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作业人员登记卡、职业病危害记录卡、检测结果汇总资料、危害程度分级管理表、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文本、管理方针计划目标、管理组织职能分工、建设项目危害管理档案、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防护设施用品档案、培训教育资料以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资料等15个方面。对于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则涵盖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及禁忌证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病例登记表、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健康检查工种人员名单以及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等7项内容。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开采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那些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矿井。它不仅为煤矿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企业在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维护员工的职业健康,还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监督依据。这一制度有助于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同时也适用于参与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医护人员以及安全工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