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讲解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并明确了监测点位设置、采样频率、监测方法等具体要求。同时,该标准还涵盖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确保企业能够有效执行相关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此外,标准还指出,对于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已有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地方标准可以更加严格。该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原有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条款。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仅适用于企业的日常运营,还适用于新建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此外,电子玻璃工业中太阳能电池玻璃(如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本标准。该标准为环境保护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环保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