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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通防管理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3604 上传时间:2022-03-1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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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某煤矿通防管理实施办法某煤矿通防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提升矿井“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和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防止煤炭自燃发火、瓦斯及煤尘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存在瓦斯异常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生产科室、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责任区域内的通防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目标第三条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相应工作人员。第四条按计

2、划及时完成一通三防安技措投资项目,完善通防设施及装备,并坚持正常使用。第五条积极开展争创“通风安全示范矿井”活动,矿井本年度内杜绝通防责任事故。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为切实加强对通防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以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井通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主要负责人成员:其他矿领导矿井通防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主任:通防科主要负责人成员:各生产科室负责人、技术骨干、通防科人员第七条矿通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督察全矿的通防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对重大通防问题作出决策,对各部门的通防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矿井通防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矿井通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

3、按时反馈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第四章职责划分第八条矿主要负责人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采取措施,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开展;矿总工程师直接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责;生产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机电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主扇正常供风和不出现机电设备失爆负责;安全矿长,对各生产部门所承担的“一通三防”工作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

4、监督。第九条通防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及“一通三防”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生产技术科要严把采掘工程设计关,在编制、审查采区、一翼设计和生产接续作业计划时,要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不合理通风现象发生;要在采区设计及工作面设计中充分考虑注浆、防火、抽放、防尘系统和隔爆设施;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要强化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失爆现象发生。第十条通防监区负责矿井通防设施的施工,通防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井下通防设施的管理变更情况由通防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办理交接。通防监区应对风门、密闭、风筒、管线等通防设施进行编号挂牌建立管理维护档案并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和自救器的发放、校验管

5、理工作。所购进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及通防设备必须经器材库、通防科及使用单位验收后,由通防科备案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严禁领用。第十一条采煤监区具体负责采煤工作面和上下顺槽(含联络巷)内所有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责任区内洒水降尘工作;掘进监区具体负责掘进及使用巷道所有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责任区内所有巷道、硐室的洒水降尘等工作;运搬监区负责所有分管皮带巷或其他分管区域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采区内皮带巷道的洒水降尘工作;机电监区负责机电硐室安设区域内所有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责任区内的洒水降尘工作;开拓工区负责所施工巷道及其他分管区域(上下井口)50 米范围内的通防设施的使用与日常管理;通防监区负责井下(

6、除开拓工区施工巷道外)所有通防设施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坚持“谁使用、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保证区划内的通防设施完好及正常使用,严禁随意改变通防设施位置及状态,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通防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负责通防设施正常使用和保护,通防监区负责正常损耗后的维修,非正常损坏及丢失的,由矿通防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对使用单位行使处罚,通防监区及时补齐。第十四条监测监控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煤炭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预警断电汇报工作。第十五条井下所有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都有按要求使用并保持通防设施完好的义务,发现损坏和缺失要及时向矿通防管理办公室汇报。第五章奖惩(一)奖励第十六条全矿每月通防无事故,奖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人均 200 元,生产监区负责人人均 100 元,通防管理办公室 1000 元;全年通防无事故,奖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人均 2000 元,生产监区负责人人均 1000 元。第十七条根据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检查记录,每季对各单位的通防管理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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