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眼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避免各类煤(矸石)眼事故的发生而设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该规定明确了工作目标是消除煤(矸石)眼安全事故并减少其对矿井生产的影响。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的煤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管理工作,下设调度指挥中心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其中生产矿长负总责,其他如总工程师、掘进矿长等分别承担设计审核、施工和装备选型等职责。同时,还强调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安监处进行作业环境监察,机电科负责设备选型采购等。此外,文件详细说明了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使用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进入煤(矸石)眼,并定期检查检修。针对机电装备实行班确认、日检查制度,仓体及锁口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建立交接制度,确保各个环节责任明确。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树立“篷眼、滞眼、卡眼、窜眼就是事故”的理念,一旦发生问题将严格追查责任。煤眼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涉及煤(矸石)眼管理的所有岗位人员,特别是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它不仅为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者提供了指导方针,也规范了安监处、机电科等部门基层员工的工作流程。对于从事煤(矸石)眼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以及日常使用的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来说,本规定更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严格执行此规定,可以有效提升整个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