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防止爆破事故和因爆炸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加大降低吨煤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一、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1、组长:矿长付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机电矿长成员:通风区长保卫科长经营管理部部长机动保障部部长安全监察部部长精细化办公室主任2、职责:(1)、矿领导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的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及完善,协调有关部门对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的执行,审核爆炸材料奖罚。(2)、通风区负责对爆破工、库管员的管理;爆
2、炸材料装卸、井下押送、验收及日常管理;组织爆破工、库管员的培训;研究、推广爆破先进技术;负责爆炸材料使用情况奖罚考核。(3)、经营管理部、精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爆炸材料消耗定额与计划。(4)、安全监察部负责爆破工、库管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进行爆炸材料使用检查。(5)、机运保障部负责井下爆炸材料的运输,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照明安装及维护。(6)、保卫科负责进矿爆炸材料的地面安全保卫,定期组织进行爆炸材料检查,参加爆破事故及爆炸案件处理。(7)、经营管理部负责爆炸材料库仪器及材料的采购。二、基本规定;1、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并划归通风区统一管理。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采掘工作 2 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调入的库管员还必须经矿安监、公安部门审查同意。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具体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工作。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3、爆破工、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职爆破工爆破。4、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三、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规定:1、设立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凭集团公司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库管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市公安局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发给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爆炸材料,井下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编制设计,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
4、、爆炸材料入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将其存放到壁槽或硐室内。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 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 10 天的电雷管需用量。炸药和电雷管及性质互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开存放。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得超过 1.8 吨,电雷管不得超过 1.8 万发;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 300 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 3 箱。爆炸材料库内的发放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 3 箱, 雷管不得超过 500 发。4、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 127V。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严禁装灯;严禁将矿灯及其它容易
5、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爆炸材料库内;如库内照明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在库管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5、井下爆炸材料库二十四小时必须有人值班,做好发放回收、保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6、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炸材料领退及入库制度,并做到班清月结,帐、卡、物相符。7、非爆破材料库人员严禁入内。检查参观人员、维修人员在得到入库允许后,进库必须登记。入库人员矿灯必须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带灯入库;严禁将火种带进井下爆炸材料库内。8、爆炸材料库内严禁电器失爆。9、维修人员如需进库维修,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在库管员的监督下进行。10、药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11、爆炸材料
6、发放严格执行“六不发“制度:1)不是爆破员不发;2)爆破员无合格证不发;3)无爆破员手册不发;4)无雷管领用盒不发;5)编号不对不发;6)无爆炸材料计划单不发。12、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发放“五不准”制度:1)不编号的雷管不准发;2)煤巷、半煤岩巷不准发放秒延期电雷管;3)变质炸药不准发;4)没有进行导通试验的雷管不准发;5)无出厂合格证的爆炸材料不准发。13、爆破员领用炸药、雷管时,严禁进入库房内。14、搓码机要安装在防静电胶板上,并与其它物品绝缘。防护板应安装在机械与操作员之间,以对操作员的胸部和面部起到保护作用。库管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上岗操作。在操作之前,首先必须认真检查搓码机运转是否正常,并根据雷管长度调节定位螺丝,并锁紧备紧螺母。15、根据爆破员编号将钢字依次取出备用。16、将钢字头放入搓码滑块缺口内,然后将雷管放入与字头相应的限位孔内,压下摇把,启动驱动器,将钢字打在雷管上,完成搓码功能。17、搓码位置应搓在靠近雷管的掐口端,根据雷管长度,调节防爆定位器旋钮,控制搓码位置。18、雷管搓码时只许搓一次,严禁重复搓码。19、操作中应轻插、轻取,不许用力拽雷管脚线。20、搓码时,如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