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监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煤矿井下监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规定一、应严格执行安监总煤监2012153 号文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等文件的规定。二、必须遵守现场的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下井时必须随身佩带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便携式瓦检仪。三、监理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时监理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确保自身安全。四、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在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下井开展监理工作。五、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图。六、非从事井下监理工作人员严禁下井。七、监理项目部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有关培训学习。八、对体检后身体不适宜高危工作岗位的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意外发生。九、院为监理项目部人员统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