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升井。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7、如违反以上规定、根据公司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8、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