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采初放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及初采初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顶板事故发生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定。该制度强调在初采初放之前,必须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以及安全副总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此制度明确指出,区队在初采初放前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这些措施要在领导小组审批后严格执行。在初采初放期间,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成员必须现场跟班作业,与区队领导共同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掌握并记录顶板情况,在必要时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此外,调度室需设置专项记录台帐以供领导小组成员填写跟班记录。当初采初放结束时,总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只有验收合格才能认定初采初放结束,随后领导小组的领导活动也随即终止。初采初放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开采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地下采煤作业的企业。它针对的是参与初采初放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从最高管理层如总经理到一线的操作员工,还有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等。这些人员需要严格遵循制度中的各项要求,以确保在初采初放阶段能够有效管理顶板,保障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回采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