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讲解了为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确保煤矿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其丢失或被盗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制度强调了爆炸物品管理人员需当班检查并核实爆炸物品的发放量与贮存量,一旦发现数量不符即刻向矿长报告,并由后者迅速组织调查处置。对于爆炸物品在贮存、领退及使用过程中的丢失情况,文件明确了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调查处理,同时通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具体到运送和井下作业场所发生丢失时,分别由押运员和爆破工按层级上报,停止生产撤离人员,全力追查直至找回丢失物品。如果未能找到或者情况复杂,则需要向公安机关求助,煤矿企业还需彻查原因追究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2、此外,文件还指出要强化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的监督,建立责任制并严格奖惩考核机制,设立丢失处置应急预案以避免物品流入社会,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捡到爆炸物品者能及时上缴。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涉及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的相关企业和人员。这包括煤矿企业的管理层如矿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爆炸物品管理、发放和贮存的工作人员,参与爆炸物品运送的押运员,以及在井下作业中使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工等。此办法为这些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在遇到爆炸物品丢失时应采取的具体步骤,从而有效减少安全隐患,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通过遵循本办法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潜在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