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讲解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制定的具体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及生产经营单位,详细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的要求与考核集成。文件强调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并要求管行业、业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文中还指出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委会,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主任,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责任分工,包括行政正职外出期间的责任委托机制。此外,办法还阐述了各级责任主体按级别承担相应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集团公司作为全集团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如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等。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及其下属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它不仅为煤炭开采及相关加工企业提供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框架,也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团队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那些需要遵守严格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来说,此办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从高层管理者到一线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从而有效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