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火责任制讲解了煤矿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在防火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文件强调煤矿防火需要做到“四个落实”。一是落实第一负责人的核心责任,确保安全意识贯穿于各个层级;二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现总体目标;三是落实有效的防火投入和技术支持;四是落实纪律和标准化操作来减少事故。对于矿长而言,其职责包括全面领导消防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组织检查以及处理事故等。总工程师则侧重于技术层面的安全管理,如制定规程、解决技术问题、编制施工方案等。生产副矿长需确保依法依规组织施工,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矿长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及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机电矿长关注设备物资管理、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并预防机电火灾。通风部长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煤矿防火责任制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开采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特别是管理层人员,如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和通风部长等。该文件旨在指导这些管理人员如何履行其在防火工作中的职责,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也为其他可能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的行业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