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 XX 煤矿企业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遵章守法、交纳税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保证煤矿安全生产。2、 企业负责人要树立“以认为本、规范办矿”的理念,构建和谐矿区,使矿区安定、稳定。3、 企业负责人要审批煤矿重大技术方案,审批回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安全措施。4、 煤矿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企业负责人要立即亲自赶到现场,亲自指挥,组织施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5、 企业负责人每月要参加 1-2 次下井带班,组织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三定”处理,每三个月要亲自签字向县有关单位报
2、告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6、 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安排年度、月份采掘计划,每月要召开一次职工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制定煤矿采用新技术的措施和规章制度。7、 企业负责人要安排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每月深入井下,不少于 3-4 次,要经常检查各项措施执行情况。8、 企业负责人要用激励机制和经济杠杆管理煤矿,在安全生产中要鼓励、奖励创新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对违章肇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人要惩罚。9、 企业负责人对煤矿重大隐患处理,要亲自安排、检查、落实,作到对安全生产不造成威胁。10、 企业负责人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完成上级要求的报表资料,准确反映汇报存在的问题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