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1、每日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通风区、地质科、安监处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瓦斯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瓦斯动态分析内容有:瓦斯浓度增大 2 倍;井下瓦斯监控(瓦检员实测)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浓度;局部瓦斯积聚。3、分析研究各瓦斯检查点参数变化趋势,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4、对监控系统上传的测点各类定义与井下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5、分析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及井下设备各种功能是否正常,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进行处理,并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6、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预警值(T0、T1 大于等于 0.6%、T2 大于等于 0.4%)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瞬间变化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报告,做到“超前预警,及时分析,迅速处置”,并做好记录。7、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通过分析,可能造成较大安全威胁的,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8、做好瓦斯信息分析记录,异常原因、发生异常时的生产活动情况及处理措施必须记录清楚。9、地质科要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瓦斯变化趋势预测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