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 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第二条: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第三条: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四条: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 2 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
2、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第五条: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第六条: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第七条: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 12-20m 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第八条: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 米内钢丝绳有 2 个或 2 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4、小绞车管理制度5、钢丝绳管理制度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