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安全规定爆破安全规定1、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操作培训,经有关部门考察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持有爆破操作证才能从事爆破作业。2、同一次爆破作业,必须采用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生产的爆破器材。3、爆破作业危及相邻井巷安全时,必须测量其准确位置,爆破时应在相邻井巷设置明显的警戒信号装置或通知其人员,并在其出入口设置专人站岗。4、实施爆破作业前,必须布置岗哨,岗哨应知道点炮的段数和个数,一般爆破由最后一炮响算起,无瞎炮时,应隔 15 分钟才能进入工作面,有瞎炮或使用无法听清炮数的雷管段数爆破时,应隔 30 分钟方能进入工作面。5、严禁点回头炮和看回头炮。6、掘进工作面、刷帮、
2、挑顶和浅孔采矿爆破时,必须使用集中点炮法(一次点火时,一人点炮不准超过 2 组。多人同时点炮时,互相必须统一时间,采取可靠的点火方法),同时应该使用信号线,信号线长度不得超过 0.8 米。7、采场二次破碎逐个点炮时,一次点炮数不准超过 5 个。8、二次破碎使用雷管导火索长度,须从点炮起保证人员撤离安全地点,一般不得小于 2 米。点火前导火索切头长度不准大于 5 厘米,一根导火索只准切割一次。9、井下爆破禁止单人点火。10、两处爆破相互影响,只准一方爆破,平巷贯通时,测量人员必须提出准确图纸,相向工作面相距 15 米时,停止一方爆破作业。爆破时,双方工作面均应布置警戒。11、禁止用铁棍装药。12、装药时必须保证填充质量,须精心操作。13、下列情况禁止爆破:(1)一般爆破距炸药库 50 米以内,禁止爆破。特殊情况须报经公安部门批准。(2)爆破地点的顶板、道路不安全以及通路阻塞时,禁止爆破。(3)爆破时人员未撤离、不隐蔽好,禁止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