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科安全信息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安全信息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信息办主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以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一、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责任制第 1 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 2 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 3 条建立健全矿井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搞好安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第 4 条执行安全大检查。第 5 条负责每日安全信息回报。第 6 条坚持原则,准确统计和考核领导干部和信息员下井及“三违”。第 7 条全面掌握重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第 8 条做好安全信息总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
2、料。第 9 条组织落实维持好副井上井口上、下井人员正常秩序。第 10 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第 11 条必须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第 12 条完成科交给的其他工作。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3 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15 条未建立健全矿井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16 条未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17 条未组织落实向安全科部汇报每日安全信息,信息办主任负领导责任。第 18 条统计和考核领导干部
3、下井和抓“三违”出现错误,出现虚假下井卡,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 19 条未能全面掌握重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信息办主任负领导责任。第 20 条未能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安全信息资料,或出现失误,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 21 条副井上井口升井人员秩序混乱、卫生清洁工作不到位,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 22 条未认真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23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息办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三违”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24 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